关于茂名市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26号)

关于茂名市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26号)

关于茂名市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2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4发布日期:2025-04-22

粤标定复函202526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本工程为 PPP项目,位于茂名市高州市,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本工程。根据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承包人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18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编制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过江管设计为PEDN630给水管,单段定向弧度牵引长度为597m,施工过程中定向钻牵引管道弧度小,多次遭遇微风化、风砂岩、卵石、流砂等不良地质。现发承包双方就定向钻弧度牵引管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明确,水平定向钻牵引管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以内,水平定向钻进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本工程单段长度达597m,且穿越微风化岩层,已超出定额适用范围,但没有其他定额子目可适用,因此,暂依据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工艺流程、方案措施及实际材料设备配置,参照2018市政定额中水平定向钻牵引管子目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2018市政定额不适用,应按实际工艺流程和施工情况确定成本和利润,合理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2018市政定额D.1.2章说明第十一条“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和第十三条“水平定向钻进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的相关规定,本工程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200m,且钻进中遇到微风化岩石地质,已超出2018市政定额的适用范围,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合理的成本和利润。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4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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