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号   )

关于汕尾市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号   )

关于汕尾市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号   )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5-01-10

关于汕尾市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广东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决汕尾市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7月18日签订的采购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汕尾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工程由广东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结算计价争议事项函复如下: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包括部分采样平台改变设置地点、所有采样平台位置外移、所有采样平台结构重新设计、受潮汐影响增加砂袋围堰宽度高度及抽水台班数量、部分采样平台所需机械材料进场须按发包人指定路线增加临时施工便道等。发承包双方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措施项目费用增减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结算时可适当弥补承包人在设计变更后产生的措施费成本,但第三方审核单位以总价合同为由不同意增加。承包人认为,虽然合同为总价合同,但施工地点改变导致项目措施费工程量已发生重大变更,与签订合同时总价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应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用包干是基于在招标阶段双方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内的包干,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导致措施发生实质性变化,已超出专用条款7.2条约定应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范围,故由此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应依据专用条款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约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月10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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