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林岳车辆段TOD综合开发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22号)

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林岳车辆段TOD综合开发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22号)

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林岳车辆段TOD综合开发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2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12-11

粤标定复函2024122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林岳车辆段TOD综合开发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TOD建设委托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委托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以下简称代建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人)。工程概算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现对来函涉及的概算编审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挖的土方能否回填利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施工场地面积约24.59万平方米,《初步设计图纸结构总说明》中显示表土为<1-1>素填土黄褐色,主要由黏性土经人工堆积而成,场地范围内层厚0.50~4.20m,平均层厚1.46m,属Ⅱ级普通土。现监管人与代建人对开挖的土方能否回填利用产生计价争议。监管人认为,场内土方需考虑原土回填,利用原有土方合理安排施工回填。代建人认为,因林岳TOD项目综合开发方案调整及车辆段位置变更调整,根据初勘报告、补充初勘报告及详勘报告显示, 位置变更后的车辆段场地内存在大量苗圃地及鱼塘,场内土质不均匀且软弱、厚度大,多为中或高压缩性的淤泥质土及中等压缩性的可塑状粘性土,松散或稍密状的饱和粉细砂层存在液化趋势,故原状土并不适宜回填。

我站认为,本工程处于概算编审阶段,双方所提供资料无法佐证回填土的具体方量,建议依据设计说明、地质勘察报告、相关规范要求明确回填土质要求,如原状土方符合回填要求的,综合考虑场地堆土条件出具回填方案后可作为回填土加以利用,否则弃置处理。

二、关于桩基入岩厚度与入岩增加费的计算争议

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各区基础平面布置图注明桩端持力层达到中风化泥质砂岩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0.5d,桩长约40米。《初步设计图纸结构总说明》中<8-2-1>明确,中风化泥质砂岩的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13.57MPa,而地质勘察报告中岩石试验汇总统计表中显示,中风化泥质砂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5.41MP。监管人与代建人对计算桩基入岩厚度与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监管人认为,设计说明显示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13.57MPa小于15Mpa,依据房建定额土石方工程说明属于岩石分类中的软岩,依据该定额桩基础工程说明第十五条规定软岩不作入岩计算,故不计取入岩增加费。代建人认为,依据地质勘察报告中风化泥质砂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5.41MPa大于15MPa,属于岩石分类中的较软岩,依据该定额桩基础工程说明第十五条规定较软岩可计算入岩增加费,同时打桩长度40米范围内的中风化、微风化夹层也应计算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概算约定采用现行定额为编制依据,定额规定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15MPa作为判定标准分别计算,超过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15MPa计算入岩增加费,反之不予计算。考虑双方所提交资料中初勘、补充初勘、详勘三份地质报告中岩层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均有所不同,且三份勘察资料均为初步设计图纸文件的编制依据,由于详勘孔位最多,最能反应地质条件实际,故建议依据设计说明、详勘报告进行判断。

三、关于桩基钢护筒工程量的计算争议

由于概算阶段无桩基础施工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未对桩基施工中的钢护筒作出说明,监管人与代建人对于桩基钢护筒工程量的计算发生争议。监管人认为,根据房建定额的桩基础工程有关钢护筒说明计算。代建人认为,根据初勘报告及补勘报告显示车辆段场地上覆第四系覆盖厚度122m,黏性土多呈软塑可塑状,砂土呈松散稍密状,地基均匀性差,土体稳定性差,成桩过程中松软土层极易造成侧壁垮塌,建议桩基施工时在上部第四系土层采用钢护筒跟进措施成孔。参照周边佛山地铁二号线正线标段普遍存在桩基成孔质量差,加长钢护筒以保证桩基成孔质量的情况,故本工程桩基钢护筒应按18mm厚钢板6m长计算。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采用现行定额为依据编制概算,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结合项目的设计说明、地质勘察报告,依据现行定额相关规则合理确定桩基钢护筒工程量。如果定额无相关规则或者相关规则不适用的,可参考同类工程类似项目数据结合工程实际协商确定钢护筒工程量。

四、关于高支模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首层为社会停车库,层高4.9m,二层为地铁车辆段,层9.5m~13.5m,车辆段上盖建设30栋高层住宅及相应配套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框架梁高度平均2m左右,最高处达到3.5m,其中检修主厂房最大跨距达到了27m,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集中现荷载超过20KN/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支架体系。由于结构受力影响,拆模顺序必须由上至下,导致模板与支撑较常规房建施工工艺的考虑的支模时间延长与支撑投入量增加,监管人与代建人对如何计算该高支模的费用产生争议。监管人认为,本工程为房建工程,该高支模借用《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高支模支架定额计取,模板按房建定额有梁板3.6m内定额子目扣除对应钢支撑材料计算模板摊销成本增加属于施工过程索赔内容,概算阶段不予考虑该费用。代建人认为,由于该高支模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支架体系,较房建定额考虑的材料投入大,根据合同约定,当市政及建筑定额不足时,采用相近定额按编制期工料机单价换算、补充,本工程高支模体系与轨道交通桥梁支模体系类似,都为大荷载,模板占用时间长、投入量大,故应参照《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二册桥梁工程“M2-9-21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箱梁”子目套用。

我站认为,双方就高支模计价问题向佛山市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咨询,函复意见为本项目车辆段高支模宜套用《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相关高支模子目,且双方未对函复意见提出异议,故发承包方应结合该咨询回函是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是否约定逾期视为认可、有无实质性凭据证明回函有误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纳。至于模板摊销,与工程总工期计划、结构设计有关,若模板搭设跨度、施工总荷载、集中线荷载达到高大模板或高支模的,与普通房建工程常规支模差异较大,则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经审批的专项方案,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211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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