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广州空港产业中心(三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7号)

关于广州市广州空港产业中心(三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7号)

关于广州市广州空港产业中心(三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7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7-05

粤标定202467

广州市众益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精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空港产业中心(三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7月1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市众益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精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清单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经双方确认后按实结算,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预算包干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粤标定函〔2023〕41号文中的问题解答13“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和费用标准。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本工程目前为结算阶段,应按实调整结算或双方协商确认。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预算包干费应根据定额规定按7%计算。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并未编制施工图预算。合同专用条款第82条竣工结算条款中约定结算计算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且双方并未在合同另行约定预算包干费的相关内容,因此预算包干费根据定额规则计算。

二、关于人工费调差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人工费按实调整,以广州信息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人工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送审的结算已经全面综合考虑人工费涨幅,结合实际和公平公正原则,施工期劳务人工费浮动较小,人工费应按承包人送审的动态系数1.01确定,不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机械费按实调整,结算时人工价格(含机械人工)应按广州市发布的人工调整系数调整,即2022年上半年依据穗建造价〔2022〕55号公布的人工价格指数调整,2022年7月以后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每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调整。

我站认为,本工程人工费调整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物价涨落事件中价格调整方式计算,即依据施工期对应的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或人工价格指数计算人工费用,并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82条“人工费按实调整,并计列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约定执行。

三、关于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屋面结构板板顶标高为34.68m,梯屋面反檐顶及屋面外围梁面标高为38.78m,地下室顶板标高局部为-1.8m及-1.5m。结算套用定额时,发承包双方就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步距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垂直运输步距高度应按定额说明算至屋面结构板标高34.68m,梯屋面高度不计算,垂直运输应按步距40米内计算。本工程正负零以上单体存在不同檐高,梯屋面建筑面积未超过天面面积的1/3,所以梯屋面反檐顶高度不计算,超高降效按图纸计算加权平均高度后未超过40m,因此超高降效步距应按40米内计算。承包人认为,梯屋面反檐顶及屋面外围梁柱面标高均为38.78m,梯屋顶标高平齐该屋面梁标高,其中梯屋的一面墙与主体外墙在同一垂直面,从地下室顶板-1.8至-1.5m计算至38.78m标高,高度为40.28至40.58m,套定额应按50米内步距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按实结算,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垂直运输及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具的相关说明,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时从未回填的地下室顶板开始进行垂直运输及超高层施工,可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以未回填的地下室顶板作为步距计算起点,步距计算终点依据定额规定计算至檐口高度。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20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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