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厚街镇史涌碧道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5号)

关于东莞市厚街镇史涌碧道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5号)

关于东莞市厚街镇史涌碧道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5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4发布日期:2024-07-05

粤标定202465

东莞市厚街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厚街镇史涌碧道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5月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厚街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东莞市厚街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松木桩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密排施打的松木桩支护,现发承包双方对松木桩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松木桩根数应按驳岸延长米/木桩大头直径0.1678m计算。承包人认为,松木桩根数应按驳岸延长米/木桩中心距离0.12m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设计变更增用的松木桩为形状、尺寸不规则的柱体状,采用密排施工时,其工程量按照设计、监理确认的桩位布置方案按实计量。

二、关于松木桩综合单价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大量增加松木桩,现发承包双方对松木桩综合单价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中松木桩清单综合单价错误,依据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部分应该调整投标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且为公开招标工程,中标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价格已经成为双方订立的合同组成部分,招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中某个综合单价在依据定额组价出现错误而擅自改变该清单中标价格,有违《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规定,故松木桩综合单价结算时应按中标单价计算。

三、关于松木桩材料价差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松木桩工程量,现发承双方对松木桩是否计算材料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履行期间松杂原木涨落已超合同约定的5%,应该调整材料价格。承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松木桩不属于调差公式可调子项,属定值权重部分,不应调整材料价差。

我站认为,经查核双方提交的资料,并未见松木桩材料价格存在异常波动情形,且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76条约定,松木桩不在可调价差的材料范围内,因此松木桩材料不计算材料价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20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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