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黄埔开放大道中、开放大道北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4号)
粤标定复函〔2024〕64号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黄埔开放大道中、开放大道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因开放大道中工程东二环-广深跨线桥设计变更,由钢盖梁变更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现发承包双方对措施项目费是否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规定,桥梁支架及模板属于措施项目费;结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2、23.5条“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措施项目费不计取”的约定,故东二环-广深跨线桥设计变更,不计量桥梁支架及模板等相关措施项目费用。承包方认为,本次设计变更,跨线桥设计方案颠覆性修改,施工措施方案也同步调整,属重大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包干,基于招标图纸和可预见的变更、签证。本次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加,已超出了有经验承包人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且建设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预算,扣减了钢盖梁制安的措施费用,故发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变化。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包干、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不计取措施项目费,是基于招标图纸不发生重大改变及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在可预见可控制前提下对相关措施项目费用的包干。本次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变化约6000余万元,属重大设计变更,且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措施需同步做重大调整而增加费用,继续按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包干有失公平。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本次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