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0号)

关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0号)

关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5-11

粤标定2024〕60号

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央空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03月24日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惠州市,资金来源企业资金,发包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施工过程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设计图纸未包含屋面制冷机房浮筑地板及冷却塔、水箱等设备钢平台设计详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设计深化后设备钢平台约450m2,双方按照工程变更条款约定执行广东省现行定额组价确定新增综合单价时对设备钢平台执行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备钢平台约450m2,已超出设备支架范围,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钢结构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暖通工程,设备钢平台应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优先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相关定额子目,如果无适用的再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关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通用安装工程,该设备钢平台是为冷却塔、水箱等设备承重服务的,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无适合定额子目,冷却塔、水箱等设备与静置设备均为安装专业大型设备,故可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3.6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相关子目。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11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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