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高新区创新大街升级改造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21号)

关于肇庆高新区创新大街升级改造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21号)

关于肇庆高新区创新大街升级改造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2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2-26

粤标定2024〕21号

中铁建投(肇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肇庆高新区创新大街升级改造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1月9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肇庆高新区,由投资合作项目公司中铁建投(肇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共同投资方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员)、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编审预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下穿隧道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定额套用的争议

本工程的创新大街升级改造工程K2+600-K3+800为下穿隧道开敞段,采用明挖基坑、支护桩基坑支护,钢筋混凝土U槽车道。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结构及车道主体结构定额套用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围护结构的冠梁及支撑梁的混凝土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冠梁及支撑梁钢筋、主体结构U槽段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2018市政定额有下穿隧道相关章节定额子目,且该章节说明适用于下穿隧道工程的引道段及暗埋段,该工程的冠梁、支撑梁、底板、侧墙及顶板的相关清单组价应优先选用该章节子目,发包人将围护的支撑梁借用房建定额,缺少了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费用,U槽段的底板、侧墙相关清单组价套用桥涵工程章节的定额子目与设计内容不符,且下穿隧道是一个整体,不应将暗埋段和U槽段分开套用不同章节的定额子目(泵送费单独计算),所以围护结构的冠梁及支撑梁的混凝土应该套用2018市政定额第七册“隧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应优先采用2018市政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根据K2+600-K3+800施工图及来函资料,下穿隧道开敞段采用明挖法施工,其围护结构冠梁及支撑梁可套用2018市政定额D.7.5“下穿隧道与人行道”的D.7.5.2“地下混凝结构”相应定额子目,模板工程可套用D.7.7“临时工程”D.7.7.1“明挖隧道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子目。

二、关于下穿隧道基坑土方定额套用的争议

本工程隧道围护结构设计两侧采用SMW工法桩,工法桩顶施工截面尺寸1200*800的冠梁,基坑两侧冠梁中间采用截面尺寸1000*800的钢筋混凝土支撑梁,支撑梁下3.8米设置1道609圆管钢支撑(泵房位置2道钢支撑),基坑支撑宽度36米,泵房处最深位置11.9米,非泵房处最深位置9.3米。发承包双方就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套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定额答疑第15期第8条“底面积大于150m²,采用钢板桩支护(且含有对撑时),深度超过3m的情况,可按章说明在支撑下挖土,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套用挖一般土方(考虑支撑下挖土系数),按D1-1-36并考虑挖桩间土方将人工和机械乘以1.1计算。承包人认为,依据“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做围护跨度大于7m的深基坑开挖”,应按D.1.1“大型支撑下挖土方”章节中D1-1-49子目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明挖法条件下的基坑支护类型,根

据来函资料分析,可套用2018市政定额D.1.1“土石方工程”

(3)“大型基坑支撑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三、关于沥青混凝土下封层定额套用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图显示“下封层厚度为1cm,且做到完全密水,矿料用量为7~9m³/1000m²,并在路侧另备粒径5~10mm碎石或3~5mm石屑、粗砂3m³/1000m²作为初期养护用料”,发承包双就该设计内容定额套用问题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描述为下封层,应该套用2018市政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沥青封层D2-3-34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纸要求的乳化沥青替换定额中石油沥青,并删除定额中的柴油,因为采用乳化沥青施工无需使用。承包人认为,根据设计对下封层的要求,该工序与乳化沥青稀浆封层D2-3-35定额子目包含的材料和作用完全一致,应该套用稀浆封层定额。

我站认为,施工图做法为“下封层厚度为1cm”,不应套用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定额子目,应套用D2-3-34沥青封层定额子目,若设计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对主要材料进行换算调整,人工和机具不调整。

四、关于级配碎石定额含量调整的争议

本工程路基施工图对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未说明级配碎石与石屑设计配合比,发承包双方在套用级配碎石底基层D2-2-24定额子目时调整碎石、石屑定额含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未明确配合比可依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 F20-2015)规范表4.5.8级配碎石或砾石的推荐级配范围(%)”表对定额子目中的碎石石屑进行含量调整。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没有明确级配碎石的体积表,无法计算出准确的碎石体积比,检测单位也没进行相关的配合比设计,定额综合考虑了规范要求的碎石级配比,所以套用定额子目不调整碎石、石屑消耗量。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路基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套用D2-2-24定额子目,若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其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具不得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226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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