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6号)

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6号)

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2-05

粤标定2024〕16号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及综合管沟工程(万惠二路广汽段和广晟段土建及市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4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价涨落事件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3(2)条约定“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铜材)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给予调整,调整方法: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上述主要材料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价差调整是否剔除10%风险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相对于基准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时,仅对超出10%以外部分计算价差,幅度在10%以内的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只要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10%以内及以外的均应予以计算材料价差。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合同专用条款不仅约定前述四种材料涨跌超过10%(含10%)给予调整,也明确了其调整方法按可调价差材料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乘积计算,因此其价差调整不剔除10%内的费用。

二、关于工程停工留守期间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广汽段、广晟段,均包括各自路段内的地下空间和市政道路路面工程,广汽段与广晟段要独立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主体道路工程完成后,其它工程区域(即万惠二路广晟路段负二层主环路A5段接海顺路口)因发包人尚不能交付承包人施工,列入缓建工程,并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及经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的缓建期间的“留守方案”。其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缓建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实际留守时期约550天。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缓建工程留守期间发生的防护保护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留守期间发生的防护保护费属于措施费用,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3.3条,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予调整,故留守期间发生的防护保护费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73.3条是针对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的内容。缓建工程留守期间按建设、监理单位批复的防护、应急处理方案实施,不属于专用条款第73.3条约定的包干范围,应按通用条款第35.4条“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约定,按实计算缓建工程留守期间增加的措施费用。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缓建工程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其留守费用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第73.3条约定的措施费“按招标提供的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总价大包干”的内容和范围,且补充协议对留守费用计价已有约定,故应按发承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25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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