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4号)

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4号)

关于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  及综合管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4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2-02

粤标定2024〕14号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市政道路、地下环路及综合管沟工程(万博一路及万惠二路天河城段土建及市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3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76.3(2)条约定“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铜材)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给予调整,调整方法: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上述主要材料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价差调整是否剔除10%风险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相对于基准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仅对超出10%以外部分的才可以计算价差,风险幅度10%以内的则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只要上涨或下降超过10%(含10%),10%以内及以外的均应给予计算材料价差。

我站认为,依据来函资料显示,合同专用条款不仅约定前述四种材料涨跌超过10%(含10%)给予调整,也明确了其调整方法按可调价差材料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乘积计算,因此其价差调整不剔除10%的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2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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