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二标段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号)

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二标段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号)

关于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二标段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4-01-26

粤标定2024〕10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二标段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结构横向多孔面板式围挡计价的争议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围挡新标准施工,与招投标时成本费用差别较大,发承包双方就调整施工围挡标准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96.1其他事项(一)其他风险之(9)约定“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包括交通安全防护)等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珠海市城建部门要求,其费用由承包人在中标降幅中综合考虑”,故不调整费用。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对现场施工围栏包干结算风险的约定,未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而引起费用增加的风险。依据通用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应按照实际确认的施工围挡工程量增加计算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和珠海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围挡A1补充子目》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如果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工程中标后颁布施工围挡新标准,且执行新标准将导致费用增加的,属于工程变更,已按旧标准施工的围档需计取其施工、拆除费用,按新标准施工的围挡只计算因围挡标准发生变化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二、关于顶管复顶增加措施费及赶工措施费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33#至34#沉井段顶管设计长度约597米,2020年1月28日顶进至500米时,因新冠疫情管控停工,至2020年2月20日复工,由于停工时间过长,导致顶管抱死,无法顶进。承包人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重新注入触变泥浆、前后拉动中继间等措施,于2020年3月10日复顶,2020年3月25日贯通。发承包双方对复顶增加措施费和赶工措施费能否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96.1条约定不可抗力的风险,承包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1.4条,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号)精神,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另行计算。

我站认为,双方上传资料显示,因发包人征地拆迁滞后影响,28#~35#沉井顶管段,工期延长425天,致使33#至34#沉井顶管段施工时遇上新冠疫情。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号)精神,因新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承包人采取赶工、复工措施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1月26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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