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二围北片区园区  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一)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6号)

关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二围北片区园区  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一)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6号)

关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二围北片区园区  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一)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3-12-21

粤标定复函〔2023〕156号

珠海大横琴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二围北片区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一)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1日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合同”)及转让协议书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富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后为珠海大横琴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暂列金额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金额暂定,其中建安工程费中含8630.50万元预备费。施工图预算编制时,以签约合同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价(含预备费)为基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9)条约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列暂列金额。审计部门提出施工图预算的暂列金额不应超过预备金额(批复概算中按建安费的5%计列),现发承包双方就暂列金额费率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暂列金额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计取。承包人认为,暂列金额应按合同约定的10%执行。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将预备费列入了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预备费。预备费是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在设计概算列入三类费用。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与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不是同一类费用,其计算基础、使用范围不完全相同。因此,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应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9)条约定,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列暂列金额。

二、关于招商便道费用的计价争议

斗门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80号)显示,为加速推进园区配套道路工程建设……按照临时过渡方案,在二围北片区园区配套道路工程旁建设招商便道、供电、供水、污水设施等。承包人施工完成后,发承包双方就招商便道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商便道主要发挥施工便道作用,未充分发挥招商作用,不应计取招商便道费用。承包人认为,招商便道是按照发包人指令完成合同范围以外新增的施工任务,费用不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依据上传资料,招商便道为招标范围外增加工程,但承包方仅提供政府部门的相关会议纪要,未能提供发包人签发招商便道施工的工程联系单或变更通知等相关资料。若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虽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其他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关于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及工程保险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7)条约定,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及工程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列,发承包双方就计取该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中列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及工程保险费的依据不足,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投标时已响应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要求,综合考虑承担风险进行费率报价,应按合同约定计取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及工程保险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7)条已约定不可预见费、风险包于费及工程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0%计取,并明确费用的具体内容,故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及工程保险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计列。

四、关于水泥搅拌桩智能监控系统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建质规〔2022〕1号文,要求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以下简称“深层自动监控系统及设备”)进行监测。发承包双方就计算该文件规定配备的水泥搅拌桩自动监控系统的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珠建质规〔2022〕1号文发布前,水泥搅拌桩施工桩机上已实行安装监控系统用于数据监测,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且文件发布前后使用的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类型基本一致,是质量监控手段的更新升级换代,并非新增监控手段,费用应与旧监测系统费用一样在预算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认为,按照斗门区质监站要求,水泥土搅拌桩项目全程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相关费用应按照珠建质规〔2022〕1号文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

我站认为,文件发布前后使用的监控系统并非完全一致,若本工程水泥搅拌桩施工机具已安装监控系统用于数据监测,且能通过增加传感器部件、升级软件(含检测设备固件、平台软件模块等所有与自动监控设备联动运行所必需的软件)的方式达到珠建质规〔2022〕1号文的监测项目要求,即可计算系统升级改造的费用。

五、关于材料价格采用信息价的争议

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5)条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当期“信息价”中列明且规格型号一致的,采用“信息价”。现发承包双方就材料价格采用信息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MPP管、柔性离心球墨承插铸铁给水管、污水管材料的信息价对比周边城市或其它行业信息价及市场询价有偏离,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应采用信息价。承包人认为,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采用信息价条件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应采用信息价编制预算。

我站认为,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MPP管、柔性离心球墨承插铸铁给水管、污水管材料与“信息价”列明规格型号一致,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7)条约定,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当期“信息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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