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3号)
粤标定复函〔2023〕153号
珠海大横琴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横琴新区彩虹保障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珠海大横琴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分公司)负责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桩钢护筒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地下室桩基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孔、灌注混凝土2.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入岩深度、泥浆运输距离、桩径、桩长、超灌高度、灌注混凝土的扩散系数及施工工艺、其他等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现双方对钢护筒是否为清单漏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清单工作内容包含护筒埋设工作,招标清单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其他等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且施工图灌注桩设计说明第2.2条对钢护筒设置有明确要求,故投标单价应综合考虑钢护筒费用,不属于清单漏算。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包含钢护筒制安和拆除,投标报价中也未包含钢护筒安拆,钢护筒制安拆除费用应作为清单漏项在结算中按实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并未对钢护筒型号、长度进行描述,属于清单漏项。同时合同条款未对清单漏项的情形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合同协议书第7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国家及广东省、珠海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5条规定,增加工程桩钢护筒费用。
二、关于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图(招标图)结构说明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牌号带“E”的钢筋,其余构件及非纵向受力钢筋均采用非抗震钢筋。设计变更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双方对抗震钢筋计价产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1)预算编制和招标当期至施工期间的珠海信息价均有非抗震与抗震钢筋信息价格,承包人有条件及时间采购非抗震钢筋并进行施工。结构变更写明变更原因为“由于非抗震钢筋资源极度匮乏,为保证正常施工,同意全部采用抗震钢筋”,是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不予增加。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已明确表示,本项目螺纹钢全部采用抗震钢筋进行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清单价格,应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原则计价。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抗震钢筋的工作联系单、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是在承包人已实施抗震钢筋代替非抗震钢筋后才办理审批和设计修改,故无法判定发承包双方实施变更的真实意思,建议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 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