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丝文体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29号)
粤标定复函〔2023〕129号
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开投房屋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市黄埔区海丝文体中心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2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市海润智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确定由广州大业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后变更为广州开投房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价格由定额组价下浮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未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为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实施临时用电、用水接入(新建630KVA临时变压器及配套设施、临时给排水管道系统),双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项目为EPC项目,承包范围包括了临水、临电,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此部分费用。承包人认为,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三通一平,不属于建安工程费,本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由发包人完成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投资估算阶段后招标的EPC工程,据招标前的可研报告及合同实施期间经批复的设计概算,红线范围外的临水、临电的接驳属于“三通一平”范围,费用含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场地准备费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中,不属于建安工程费。且合同专用条款第2.8.12条规定“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如发包人未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并要求承包人代为施工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1月 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