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扩建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37号)
粤标定复函〔2023〕37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项目管理处、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的争议
本工程在结算阶段计算材料价差时,发承包双方就合同工程基准日期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审核是以开工日期2018年3月8日为基准日,结算时应按此节点进行材料价格调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是概算招标,投标价按下浮率计算,无招标清单,根据合同约定按实结算,不存在基准日期价格。
二、关于工程材料及机械使用风险费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未约定物价波动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就材料及机械使用风险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未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幅度,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3.2.14第2条,合同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风险幅度应按照附件2承包人风险幅度表的规定计算,因此可计算风险费用,承包单位应承担5%材料、设备价格风险费和10%机械使用风险费。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2条结算办法的约定,不存在以预算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考虑5%调整风险系数,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应作为结算材料价直接列入清单,不存在调整价差的问题。
三、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是否可以直接列入综合单价内计算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材料、设备价格按《茂名工程造价信息》和所使用的时间、数量加权平均结算,现发承包双方就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是否可以直接列入综合单价内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结算审核时,施工期材料价格按《茂名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加权价超过合同基准日期相应的价格时,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13.0.8第2条的规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涨落分别超过5%和10%时才给予调整,调整的价差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承包人认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确认方式按实结算,不存在以预算材料价作为基准价考虑5%调整风险系数,人工、材料、设备加权平均价应作为结算材料价直接列入清单内,不存在调整价差的问题。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