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三)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6号)

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三)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6号)

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三)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3-12-27

粤标定复函〔2023〕166号

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计价争议(三)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工程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和项目特殊性,由整体竣工验收变更为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零星新增工程内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零星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单体竣工验收后,按实际使用要求进行部分位置调整,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因此零星新增工程综合单价为原合同单价。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在没有完整规划的前提下,承包人为完成新增工作内容需要临时组织人力,材料、机械等都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因此该部分增加的内容结算时不能按照原合同单价计算。

我站认为,各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表明合同工程已完成,如新增工程属于竣工验收后整改内容的,则仍属于合同工程范畴,并执行原合同单价计算;如新增工程不属于竣工验收后整改内容的,则不属于合同工程范畴,应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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