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二围北片区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4号)
粤标定复函〔2023〕164号
珠海大横琴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二围北片区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二)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3月11日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合同”)及转让协议书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富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后为珠海大横琴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依据所上传的资料,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泥搅拌桩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部分给排水管线位于路床软基处理的水泥搅拌桩群
范围内,设计要求雨污排水管下布置一排桩,发承包双方就给排水管线沟底至场平标高的水泥搅拌桩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参考《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编审工作指引》规定,路基、沟槽、基坑软基处理后,位于需要开挖部分已处理软基中的搅拌桩一般情况下按空桩进行计量计价。承包人认为,2022年11月25日工程造价工作联系单中设计单位答复,给排水管线沟底至场平标高的水泥搅拌桩按实桩考虑,故该段搅拌桩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照合同约定应按实桩计量计价。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未明确《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编审工作指引》作为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预算编制应依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3)款约定,桩基础(工程桩和软基处理桩)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经施工图审查通过且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计算。若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已明确要求给排水管线沟底至场平标高的水泥搅拌桩按实桩考虑或工程造价工作联系单设计单位的意见已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则编制预算时该部分水泥搅拌桩应按实桩计量计价。
二、关于外购土方单价确定的争议
本工程需外购土方,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4)款约定,如需要外购土的,外购土方不计资源费,仅计算10km运距费用。现双方就外购土方综合单价组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外购土方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仅计算10km运距费用,不另计算挖装卸的费用。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4)款仅对土方运距进行约定,采用场外取土回填,挖装卸是运土必要的工序,应计取费用。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4)款的约定,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确定场外取土回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套用含挖土、装土及运土内容的相应定额子目。
三、关于场地平整的计价争议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要求,挖方区域需开挖至场平标高以下30cm,以确保场平完成后场平面以下粉细砂垫层厚度不少于30cm(不含挤淤补粉细砂的厚度),填方区域在清表后直接填筑粉细砂至场平标高。因设计优化,回填材料由粉细砂变更为土方,该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发承包双方就编制预算对此变更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变更内容已实施,应按变更后的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承包人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3)款约定,应按经图审且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
我站认为,施工图预算编制应按通过图审且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变更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1款变更程序的约定,在结算时调整合同价。
四、关于信息价采用期的争议
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5)款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人工、施工机具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当期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编制采用信息价的期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当期信息价,是指对应《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上注明的采集期所在月份,该月份数亦即该期的期点。承包人认为,由于《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价格信息并非当月价格信息,因此施工图预算编制采用期为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所在月份向前推算两期所对应《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期刊的期点。
我站认为,查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等资料,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对应当期信息价是指在合格证日期对应的当月发布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五、关于钢板桩打拔费用的计价争议
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6)1)㉕款约定,钢板桩打拔费用属于措施项目,发承包双方就钢板桩打拔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照合同约定,钢板桩打拔应在措施项目费中开列费用。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粤标定函(2020]29号文第15条解答,钢板桩打拔费用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我站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2.(6)1)㉕款约定钢板桩打拔费列在措施项目费中,同时专用条款也明确了钢板桩作为支护结构时,承包人需上报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第十四条有关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一致,足以说明钢板桩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打拔钢板桩列入分部分项时,仍需另行计列钢板桩打拔相应发生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以满足安全施工需要,因此,本工程采用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时,钢板桩打拔费可按合同约定列入措施项目费时,也应按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或综合定额规定计列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