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区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63号)
粤标定复函〔2025〕163号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富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东区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28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海富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按实结算。承包人申报施工图预算时,已按上述合同条款要求,将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后提交;区财政评审在预算评审过程中,以承包人提交的该“下浮后综合单价”为基础,完成了施工图预算的审定工作。现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时,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需再次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应在区财政评审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综合单价基础上,乘以中标下浮率确定结算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其申报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已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且该下浮后价格已获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竣工结算阶段不应重复下浮。
我站认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区财政评审中心先核定预算价格后,再依据中标下浮率确定综合单价,若承包人在申报施工图预算时,已依据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按此方式审定的综合单价,已满足结算计算基础要求,无需再二次下浮。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