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8号)

关于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8号)

关于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计价争议(二)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1-26

粤标定复函〔2025〕178号

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2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余方弃置工程量计算争议

本工程土石方工程招标清单,未单独开列余方弃置清单项目,而是按外运土石方工程量,将挖土与余方弃置两个项目工作合并开列清单项目。虽然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但合同专用条款71.1、73.1分别约定当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等事件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达到一定比例或金额时允许进行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余方弃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余方弃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为“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因回填方体积需考虑1.15的压实利用系数,故余方弃置工程量应在扣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时,相应调减4941.46m³ 土石方。承包人认为,市政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余方弃置工程量应按挖方工程量减去利用回填方工程量,其中挖方、回填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即为天然密实体积,不需要考虑1.15压实利用系数,其系数换算是按定额计价的工程计算规则。则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按挖方清单工程量减去利用回填方清单工程量计算,不存在虚增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基于土石方工程招标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未单独开列余方弃置清单项目,且双方见面会反馈事实时均表示挖、运土方清单工程量是以余方弃置工程量与挖土方工程量一致的计算规则确定其综合单价,若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73.1约定的工程量偏差事件,则不应通过调整余方弃置工程量而调整合同价款。

二、关于高压旋喷桩计价争议

本工程进水管线顶管接收井结构招标图明确了高压旋喷桩的桩径、桩长,但未说明水泥掺量。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开列高压旋喷桩清单项目。中标后设计单位对水泥掺量补充说明为250kg/m。合同专用条款71.1“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合同文件、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包含在合同及招标范围之内,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资料表述清晰的实体项目,在单位工程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其项目特征相符的清单项目,并且其工作内容又不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若该实体项目参照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方法规定(其中: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计价时点,按基准日期的计价时点执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元的,经发包人审核同意予以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高压旋喷桩是否属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原招标图纸《进水管线结构设计图(六)》高压旋喷桩仅缺水泥掺量,不属于合同条款71.1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承包人认为,实际施工按设计单位补充说明的水泥掺量,且打桩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补充水泥掺量是对原施工图的进一步明确,高压旋喷桩属于漏项应调整合同价款。

我站认为,招标图进水管线顶管接收井采用高压旋喷桩加固,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开列该清单项目,实施过程设计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高压旋喷桩相关技术参数,且承包人按图施工,属于合同专用条款71.1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故按合同专用条款71.1约定,按基准日期的计价时点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元的,经发包人审核同意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25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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