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号楼  改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9号)

关于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号楼  改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9号)

关于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号楼  改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79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1-26

粤标定复函〔2025〕179号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号楼改建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5月17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新城南片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2053号要求,发包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代建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于2020年8月17日开工,2021年3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项目预算由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编制,2020年12月报送财政评审部门;2021年3月,该部门复函明确按相关规定此类工程无需其审定,此后,该项目预算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双方于2021年5月17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预算价仅作为支付依据,竣工后以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结算”。2023年底,发包人将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送财政评审部门审核,仍被拒收财政评审部门再次明确此类专项费用不予审核发包人遂另行委托咨询单位开展结算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就结算综合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未经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结算综合单价应重新组价确定。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属于疫情期间的应急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签订合同,预算单价为承包人当时可以接受的单价,因此应按该工程预算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系应急项目2021年3月25日项目竣工验收,当月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评审被拒收,发承包双方在知晓财政评审部门均不予审核本项目的施工预算和结算的情形下,签订的施工合同仍约定以财政评审结果为结算依据,该合同条款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发包人作为合同条款的起草方,应对该条款无法落实承担主要责任。在预算送审被拒后,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编制、并经双方核对确认的预算价,已成为双方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工程款支付的重要基础,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发包人自2021年5月合同签订至2023年底报送结算,项目已经竣工交付使用,无需实施项目管理工作,期间有充足时间对预算单价进行审核与修正,但仍未提出实质性异议,应视为对该预算价的基本认可。综合上述情况为公平合理地解决结算争议,建议发承包双方以经双方确认的预算价为依据,参考合同约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及双方确认的市场询价结果并结合投标浮率开展竣工结算。对于材料价格争议部分,结算审核单位收集能反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水平的资讯,公平合理确定材料结算单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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