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应急处理集中隔离观察点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43号)
粤标定复函〔2025〕43号
东莞市黄江镇工程建设中心、广东鑫友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东莞市应急处理集中隔离观察点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东莞市黄江镇工程建设中心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由广东鑫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项目属于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建设的临时隔离点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根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所含内容,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参考2022年4月份信息价进行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按下浮率确定。2023年1月17日省标定站发布了《关于发布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计价指引的通知》(粤标定函〔2023〕6号),现发承包双方就本工程结算能否执行粤标定函〔2023〕6号文相关指引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的性质、用途虽然属于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建设的临时隔离点项目,但其施工工期不在粤标定函〔2023〕6号文的适用时期,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结算。承包人认为,本项目的性质、用途均属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建设的临时隔离点项目,故应按此通知的定额计价方法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粤标定函〔2023〕6号文适用于2022年10月以来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建设的临时隔离点、方舱医院、防疫围蔽防护等应急设施工程造价的计算与确定,本项目施工期不在该计价指引的通知所明确的时间范围,并且本工程合同条款已约定了竣工结算原则,故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办理结算,结算中如有未能满足应急工程计价的,可参考粤标定函〔2023〕6号文协商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6月 6 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