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城区富民路北段贯通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107号)
粤标定复函〔2024〕107号
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云浮市城区富民路北段贯通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云浮市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现更名为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竣工结算于2023年6月经云浮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结算造价,其中预算包干费按2%费率计取,现发、承包双方对预算包干费的取值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率按定额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应取中值1%;承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在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财政审核中心的结算价中均为2%,且工程结算审核已完成,故结算时预算包干费应按2%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结算已按合同约定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且由发包人、承包人和财政审核中心三方盖章确认,应视为三方对竣工结算已达成一致。故本工程结算按已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9月29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