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荔港湾花园(一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9号)

关于云浮市荔港湾花园(一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9号)

关于云浮市荔港湾花园(一期)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89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08-12

粤标定复函202489


罗定市弘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荔港湾花园(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9月2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云浮市罗定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罗定市弘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结构封顶后,2021年8月1日工程停工2023年6月复工,停工期间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对A.1.21 脚手架工程的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子目进行动态调整。现发承包双方就正常施工期间和停工期间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是执行动态调整前还是调整后的子目和脚手架使用费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脚手架工程使用费工程量应按实际搭设层数增加而增加,拆除时随面积减少而减少。正常施工期间和停工期间的综合脚手架使用费均应执行动态调整后的定额子目,其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为本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乘以60%计算。承包人认为,2023年之前的脚手架工程费应执行动态调整前的定额,2023年之后按动态调整后计算。施工期间脚手架使用费工程量不应按拆除递减计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乘以60%的系数。

我站认为,粤标定函〔2023〕46号是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尚未经发承包双方确定,故粤标定函〔2023〕46号文应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有效天数按照粤标定函〔2023〕46号文相应规则计算脚手架使用费,其中有效天数应按工期计算规则确定,扣除非正常的停工、窝工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延误天数。对于扣除的延误天数导致损失的,由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再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1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扫码浏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