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1标段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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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5〕131号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1标段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0月2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1#联络通道加固设计变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图大墩站-东平站区间设置2座联络通道,1#联络通道为三轴搅拌桩土体加固、2#联络通道为冻结法土体加固矿山法施工,分别对应1#、2#联络通道做法开列相应的招标清单项目,其中2#联络通道“冻结加固”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合同约定为合价包干。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对于工程量清单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项目,依据《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08版等,按投标报价工、料、机价格水平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中标后发包人提供经专家评审的施工图与监理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1#联络通道采用冻结法加固矿山法施工,1#、2#联络通道设置1个机房分别向两个联络通道供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1#联络通道加固设计变更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由于缺少设计变更前2#联络通道土体冻结的施工方案,根据批复的施工方案无法单独计算1#联络通道冻结加固的变更费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执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轨交定额”),合并计算1#、2#联络通道土体冻结加固费,扣减合同清单2#联络通道冻结加固费用。承包人认为2#联络通道土体冻结加固未发生工程变更,且专用合同条款12.1条已明确约定合价包干,应按合同清单结算;1#联络通道冻结法工艺为设计变更,应按合同约定重新定价。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2#联络通道冻结加固施工工法未变更,且为合价包干,应按已中标合价结算。1#联络通道设计变更为冻结法,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2018轨交定额不适用。若变更估价条款所列定额没有适用的定额子目,建议依据经专家评审且发包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实施的“清单修编”原则,结合投标报价水平,对1#联络通道土体冻结加固进行重新定价。 二、关于联络通道机房冻结机组台班数量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大墩站-东平站区间联络通道,依据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1#、2#联络通道冻结时间分别为75天、85天,实施记录1#、2#联络通道冻结时间分别为107天、92天,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冻结机组台班数量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审批的施工方案计划时间计算机械台班工程量。承包人认为,施工方案的台班天数为暂定量,实施时地质情况、地下水流速、气温环境、管路长度、标准制冷工况与计划工况存在差异,1#联络通道结算,应按合约双方、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冻结机组数量和开停机时间,计算设备台班数量。 我站认为,2#联络通道冻结加固应按合同约定的合价包干原则,结算不作调整,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延长天数引起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1#联络通道土体冻结加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依据经专家评审且发包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计划时间,合理确定冻结机组台班数量。若实施时地质情况、地下水流速等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有出入,导致冻结机组实际台班与经审批的专项方案不一致,或者其他因非承包人原因延长天数的,承包人应提供有效确认资料,方能调整其台班数量。 三、关于1#联络通道冻结机组台班功率、电量计价的争议 根据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1#联络通道单独冻结20天,发承包双方对单独冻结期间冻结加固设备投入数量、使用时间、电量计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中冷冻机组的参数计算,1#联络通道单独冻结期间运转1台设备即可满足要求,并结合批复的施工方案的需冷量计算合适的台班功率和电量。承包人认为,批复的施工方案的设计需冷量只是理论断面处制冷的设计最低值,实际施工需同时考虑施工现场地质、地下水、气温情况、制冷工况差异等因素影响,应按发承包、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实际冻结机组运转台班数量、用电量计量结算。 我站认为,1#联络通道冻结机组台班功率、电量计价,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2018轨交定额及其配套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不适用。若变更估价条款所列定额没有适用的定额子目,建议按经专家评审且发包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发承包、监理单位确定的设备台班规格、数量、用电量,结合项目实施的“清单修编”原则据实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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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