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航综合培训中心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2号)

关于南航综合培训中心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2号)

关于南航综合培训中心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0-14

粤标定复函〔2025〕132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南航综合培训中心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5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筋机械连接的计价争议

设计图纸中要求钢筋直径≥25mm时采用机械连接方式,承包人在图纸会审时提出钢筋直径≥16mm及以上的采用机械连接。设计单位回复认为承包人提议的钢筋连接方式应满足结构受力要求、技术上可行,承包人编制了钢筋直径≥16mm及以上的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复,现发承包双方对直径在16mm至25mm之间的钢筋是否按机械连接方式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并未同意变更,钢筋直径小于25mm的机械连接工程量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图纸会审,直径≥16mm及以上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方式,并已按监理单位审批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实施,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应按批复的施工方案计算。

我站认为,设计图纸要求钢筋直径≥25mm采用机械连接,图纸会审时承包人提出钢筋直径≥16mm采用机械连接,设计单位明确“钢筋连接方式应满足结构受力要求、技术上可行”,但后续并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应视为未被确认为设计变更。因此,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更充足的凭据证明钢筋施工方案是属于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情形的,钢筋机械连接的调整可视为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与工期采取的施工方案,超出设计图纸要求的钢筋机械连接不予计价。

二、关于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等措施费的计价争议

合同约定措施项目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包干计价,发承包双方对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等措施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并应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若承包人未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的,则视为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并未申报调整措施方案,故措施项目费结算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投标清单子目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等措施费为可计量清单,并非包干计价范围,工程量为暂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对比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差异不属于变更的内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2.3.1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因此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等措施费应按实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仅约定措施项目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包干计价,因此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工程量应根据实际施工图纸予以计量,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约定计价。

三、关于支撑钢筋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设计图纸中楼板支撑钢筋配筋为C8-1000×1000,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为当板筋面筋采用双层双向布置,板马凳钢筋采用几字型D10制作,每隔500mm设置1个,梅花形布置。现发承包双方对支撑钢筋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方案支撑筋配置明显高于设计图纸要求,高配置的支撑筋为承包人为保证质量而单方面采取的保障措施,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规定,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另设计图纸中楼板支撑钢筋为C8-1000×1000,支撑钢筋尺寸大小及布置方式等信息未明确,承包人已按经审批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支撑钢筋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

我站认为,设计未明确的支撑钢筋由设计单位确定,应按设计图纸计算钢筋工程量。因批复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起草,虽经监理单位批复,但并非代表发包人有提高标准的要求,因此《钢筋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支撑钢筋配置超出设计规范需求的部分,不予计量。

四、关于余泥渣土消纳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余泥渣土外运排放费为非竞争性费用,要求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金额填报,发承包双方对结算时余泥渣土外运消纳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提供支付了余泥渣土消纳费的证明,结算时不应计算消纳费用。承包人认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明确要求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和排放的投标报价按公布价格编制,不参与竞争,且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和排放价不包含消纳费;《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9〕53号)规定,消纳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其他项目费用”中,工程量结算按实际发生计算。招标清单其他项目费未列余泥渣土消纳费清单,属于清单漏项,合同及相关行业文件并未要求计取消纳费时需要提供承包人与消纳场的发票,故消纳费结算不应以有无消纳费发票作为结算计量的前提,应依据政府相关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经过核实,招标清单开列的余泥渣土外运排放费并未包含余泥渣土消纳费,合同也未有余泥渣土消纳费的计价约定,本工程如发生余泥渣土消纳费用的,可根据穗建造价〔2019〕53号文的规定,余泥渣土消纳费结算按实际发生计算,其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有效支付凭证计量及计价。

五、关于模板支撑的计价争议

合同约定措施项目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绿色施工措施费包干计价,发承包双方对模板支撑措施费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若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并未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亦未申报调整措施方案,措施项目费结算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措施项目费中开列了“模板的支撑”清单,承包人按招标清单投标报价。结算时“模板的支撑”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实际搭设的模板支撑数量按“m³”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从上传的资料可见,合同清单“模板的支撑”(MBZC002)的计量单位为“项”,工程量为1。“模板的支撑”清单费用在招标工程范围内不做调整,设计变更引起“模板的支撑”发生变化的,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后按变更程序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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