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楼改建室内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4号)

关于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楼改建室内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4号)

关于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楼改建室内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4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5-19

粤标定复函〔2025〕34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广东建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5#楼改建室内装修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5月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佛山新城南片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20)53号》要求,发包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由广东建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的竣工结算阶段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2020年8月17日开工2021年3月25日竣工验收。发包人于2020年11月承包编制的预算送财政评审部门审核,但财政评审部门拒收退回并口头回复此工程预算无需其审定预算退回后发包委托佛山市粤辉咨询公司审核,2021年2月,双方确认预算并于2021年5月17日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预算价作为支付依据,竣工后以财政评审部门定的综合单价结算。2023年底,发包人将承包编制的竣工结算送财政评审部门审核,仍被财政评审部门拒收并明确此类属于专项费用不予审核为此发包另外委托了华联咨询公司审核结算华联咨询公司认为应按合同约定以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预算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并对送审结算中有信息价的材料执行信息价或者无信息价的材料缺少双方定价依据的部分重新审定,承包人认为不妥。现工程处于竣工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就结算综合单价的确定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预算未经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结算综合单价应重新组价确定。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属于疫情期间的应急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签订合同,预算单价为承包人当时可接受单价,因此按该工程预算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系疫情突发期间需要立即实施的特殊项目,这与常规项目需要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通过招投标程序形成合同价等有所不同。本工程已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现阶段再编审预算已无法实现对于传统项目进行预算管控的目的。且发包人也书面反映工程预算以及结算财政评审部门均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本工程施工合同在竣工后签订,仍约定关于预算、结算均以财政评审部门审核为准的条款是无法落实的,发包人作为合同条款起草人应承担该条款无法落实的责任,并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在预算送审被拒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承包人编制的预算,并在竣工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可见该预算对双方而言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即便预算中有不妥之处,从2021年5月至2023年底发包人是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审核修正的,因此2023年底发包人将结算送至财政评审部门审定,应视为结算条件成熟。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发承包双方在预算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具体可参考合同约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双方询价确认结果(有依据证明询价结果不合理的应提供施工期合理价格相关凭据)并结合投标报价浮动率开展竣工结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519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扫码浏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