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职院第二期学生宿舍及饭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8号)

关于佛职院第二期学生宿舍及饭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8号)

关于佛职院第二期学生宿舍及饭堂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8-22

粤标定复函〔2025〕88

佛山市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佛职院第二期学生宿舍及饭堂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公司佛山市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佛山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纸中预制管桩采用静压桩施工工艺,实际施工时变更为锤击桩施工工艺,合同专用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第(3)条规定若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新增单价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工程定额,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工程结算价。双方就变更的锤击管桩综合单价按照类似项目单价还是按照新增单价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制管桩由静压桩改为锤击桩,依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新增单价方式计价。承包人认为,预制管桩由静压桩改为锤击桩,仅变更打桩设备,材料、施工检测验收等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局部做法(如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故锤击桩综合单价应按类似项目单价计价按投标报价中对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做必要的调整换算进行计价。

我站认为,依据提交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资料显示,由于施工场地承载力不足,无法满足静压桩机荷载,导致原设计图纸中的预制混凝土管桩施工工艺从静压施工变更为锤击沉桩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在施工工艺方面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决定价格的清单项目特征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静压管桩的不同,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适用该工艺下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故锤击管桩应依据合同第10.4.1条新增单价方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82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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