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快线(南段)二标段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97号)
粤标定复函〔2025〕97号
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兴业快线(南段)二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在工程实施中,由于拆迁影响导致主线盾构泥水筛分系统在招标时所选的场地位置不具备施工条件,同时考虑到为了减少对附近小区噪声、振动影响,主线盾构泥水筛分系统重新选址且增加减振降噪措施,已完成相关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发承包双方就该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盾构隧道工程的内容在预算阶段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简称“2018城轨定额”)进行编制,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子目已包含“噪音与振动控制”的相关费用,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变更计价的第68.3条规定,变更引起造价确定原则为按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其造价,其中“措施项目费只计取以费率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其他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均不再计取”,故该变更增加的其他费用均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本项目盾构泥水筛分系统因拆迁影响重新选址,并增加减振降噪措施,已经珠海市政府工作会议确定,且同意增加的费用以设计变更形式纳入项目总投资。该设计变更与原合同条件相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属于重大方案调整,已超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所能预见及承受的风险。2018城轨定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标准中,“防尘降噪绿色施工防护棚”属于按子目计算的措施费用,不属于以费率计取的措施项目内容。合同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单价措施费不予调整的约定仅适用于原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故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应以单价措施形式纳入项目总投资。
我站认为,本工程全段地处珠海市区,沿线建筑密集,招标文件17.11承包风险中已明确本项目征地拆迁未完全落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合同专用条款96.2承包风险第13条约定了环保措施,以及控制噪声、扬尘、交通污染等的承包风险。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减振降噪的费用以及未来因噪声振动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的风险。根据来函资料显示,盾构泥水筛分系统在未采取隔音措施的情况下,现场实测噪音值为70-95分贝之间,未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但是设计变更前后,盾构泥水筛分系统选址相距较近且均在兴业快线施工范围内,项目实施期间珠海市《城市区域环境措施标准》未发生变化,发包人也未提高隔音减振的要求。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没有发生变化,故盾构泥水筛分系统的降噪减振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应视为包含在总价合同内,不予另行计取。
专函此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