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47号)
粤标定复函〔2025〕47号
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4月27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江门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铧建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审核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额动态调整文件执行时间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预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2023年3月30日预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报送财政部门。2023年4月12日省标定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勘误、调整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部分子目,此时财政部门尚未审定本工程预算,双方就审定施工图预算是否执行46号文相关规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定,应按调整后的定额执行。承包人认为,46号文发布前,预算已经过发包人审核并报送政府财政部门,此时间点后发布的46号文不适用本工程。
我站认为,46号文是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合同约定预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目前预算未经财政部门最终审定,即预算造价成果文件尚未最终确定,故46号文应作为本工程预算编审依据。
二、关于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为学校二期建设,施工时学校处于正常教学状态,新建部分与已建部分交叉布置于整个校园范围内。根据粤标定函〔2020〕6号文第4条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的解答中边生产边施工指在处于运营或生产状态的场所内施工的情况,并非狭义理解为工厂的生产车间,类似在不能封闭的道路上施工、在不能停业的场所施工,均可以计取该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现发承包双方就预算是否计取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场所有围挡封闭的施工场所,不受外部影响,不属于“边生产边施工”情形,故不存在降效情况。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范围与已建区域交叉布置,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及活动给现场布置,人员、材料进场等项目施工组织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在不能停业的场所施工,应计取特殊环境和条件下的人工降效费用。
我站认为,经查阅招标文件,招标阶段发包人并未对施工场地设定限制施工作业的特别条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投标时应勘察了解过现场实际情况,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作业条件,且发承包双方提交资料中,未提交施工场地作业条件因学校教学活动及生活受限而增加费用的凭证,因此,未能确定本工程施工场地属于“边生产边施工”情形,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不计取。
三、关于电梯是否按“定额套用”的争议
本工程电梯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电梯采购时,价格包含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双方就电梯安装费是否按“定额套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电梯由厂家安装,应按厂家报价的价格(含设备费、安装费)补充条目计价,不再计取管理、利润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规费等。承包人认为,厂家的报价虽含安装费,但电梯属于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内容,电梯的安装费应按合同要求优先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设备费按厂家报价扣除安装费部分计取。
我站认为,根据本工程合同协议书预算编制原则和材料单价计取原则的约定,电梯的安装费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关子目,电梯主材价格要扣减采购价所含的厂家安装费用与已在定额所含的辅材费用。
四、关于抗震支架、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材料采用“珠海信息价”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预算编制原则第3.2款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材料单价执行江门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以下简称“江门信息价”)。江门信息价缺项的按珠三角其他八个地级市(不含其县镇)造价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并取其平均价格执行。当珠三角其他八市地级市信息价没有合适的,按除珠三角九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的信息价并取其平均价格执行。当省内各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可以参考使用时,则按正规合法经营的询价网站进行询价。江门信息价未发布抗震支架、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材料,珠三角其他八个地级市仅有珠海市发布了信息价,双方就上述材料是否采用“珠海信息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经调研,珠海市信息价中的“抗震支架、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价格远高于市场询价,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应采用珠海信息价。承包人认为,珠海市的信息价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故预算编制时凡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材料价格应按协议书中合同3.2款约定执行,抗震支架、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应执行珠海信息价。
我站认为,根据本工程合同协议书材料单价计取原则的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中的人工、材料及设备单价优先执行江门市信息价,江门信息价缺项的按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八个地级市(不含其县镇)造价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并取其平均价格执行。因此,施工图预算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取原则执行,如对各地信息价异议的,可提请信息价发布单位修正,未修正的则按合同约定采用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五、关于现场围挡工程费用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98.3款约定,发包人只提供现状条件,施工所需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以及保证周边车辆通行道路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双方就现场围挡工程费用是否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98.3款约定,施工围挡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98.3款中约定的内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该义务履行的前提条件是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计价,即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施工围挡价格,按合同履行围挡的施工责任。施工现场围挡应执行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资料显示,本工程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合同并未明确要求现场围挡工程费用考虑在下浮率而不另行计算,也未对该费用计价进行专门约定,因此编制预算时应按合同协议书预算编制原则的相应约定计算现场围挡工程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6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