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81号)
粤标定复函〔2025〕81号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省人民医院白云院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10月23日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东省人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现行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预算计价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预算包干费、工程优质费不另计取视同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并要求本工程需获得广东省文明样板工地。发承包双方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就是否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对于创优工程,创安全文明样板不需要额外增加投入及管理成本,其发生费用默认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而且承包人在编制设计概算时未开列此项费用,合同条款(施工部分)21.2.3(二)条也明确不另计取,因此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文明工地增加费不应再单独计取。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出施工条款21.2.3(二)条约定不适用于“文明工地增加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因缺乏证明材料故未列项,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按定额的规定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查询定额规定,工程优质费属于其他项目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增加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文明工地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费,是指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所增加的费用。可见,两者有本质区别。本工程合同约定需获得广东省文明样板工地,并非对工程质量达优的要求,而是属于定额文明工地增加费范畴,故应按定额规定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
二、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的定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人、材、机价格执行施工图审查通过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等。但综合价格从2023年11月起发布的均为“价格区间”,发承包双方就其价格区间如何确定材料价格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为避免结算时的财政核减,参照财政审核的一般处理方法,材料价格取价格区间的低值。承包人认为,选择低价作为计价依据,显然缺乏充分的支撑依据和合理的解释,有悖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为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要求材料综合价格应采取价格区间的中值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争议所涉的综合价格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发承包双方如对其应用规则存在疑问的,应咨询发布单位。
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5.1(3)条款约定“不可竞争费(白蚁防治、工程保险、高可靠性供电费)根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需求,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或缴纳,按发包人审核后的金额凭合同或发票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但未明确工程保险是否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代缴纳的工程保险不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也未约定承包方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承包人自行购买,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6期)》(粤标定函〔2021〕155号)第7条的解答,该笔保险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再另外计算。承包人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政府强制缴纳保险,属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代为实施或缴纳的工程保险,其投保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且《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计算规定,因此咨询其计算方法。
我站认为,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建质〔2024〕711号)第三条第七款“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阶段宜单独开列安责险费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应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至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购买安责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计列该保险保费。
专此复函。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20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