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南梅供水管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其昌村1#~3#)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26号)
粤标定复函〔2024〕26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南梅供水管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其昌村1#-3#)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由珠海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现对来函涉及的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其昌村曲线顶管段,因征拆补偿方案与政府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遇到顶管沿线的其昌村村民阻拦顶管施工,于2019年10月12日起停工,至2020年3月12日复工,停工时长达5个月,双方就停工期间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索赔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96条补充条款96.1其他事项之(13)约定“施工期间,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发布停工通知,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发包人无需对相关费用和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故索赔事项不成立。承包人认为,其昌村1#~3#曲线顶管施工停滞是因顶管沿线的其昌村村民征拆补偿方案与政府征拆部门意见未达成一致造成,村民阻工导致停工期间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不属于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
我站认为,由于本工程采用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合同价格、合同风险等,但并无相关资料显示议标期间明示或明确风险范围、分担方式,也无法界定承包人是否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知晓并在合同价格考虑了征地拆迁难度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无法厘清合同相关条款是否包含本次争议引发的风险处理方法,故建议双方结合议标与合同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解决本争议,如属议标或合同约定承包人所承担风险范围之外的,则予以计取。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