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印钞厂项目1号楼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

关于广州印钞厂项目1号楼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

关于广州印钞厂项目1号楼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3-12-21

粤标定复函〔2023〕162号

广州印钞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印钞厂项目1号楼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8月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印钞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就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塔吊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投标技术文件载明施工现场配置3台塔吊,因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原双排施工PHC管桩(三轴搅拌桩)变更为双排双管旋喷桩,基坑上口外边线距坑底宽度需比原设计放坡宽度增加8.9m,原设置在西侧的材料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场需转移至北侧,原3台塔吊无法覆盖迁移后材料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场,导致施工现场增加1台塔吊。现发承包双方就新增塔吊的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则应按合同约定不予增加费用。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的变化,属于合同10.1约定变更范围,额外增加的塔吊租赁费及相关费用均应予补偿。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但因设计变更导致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场位置发生变化,施工环境和场地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原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改变,因此增加1台塔吊的费用依据合同变更条款约定应予计算。

二、关于垂直运输费用及塔吊拆除方案变更费用的争议

(一)关于垂直运输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建筑物檐高23.9m,投标时依据招标文件计价原则和规定,原投标清单垂直运输清单组价的定额为卷扬机,与现场使用塔吊实际费用差异大,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此调整价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则应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费用。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对原投标清单3台塔吊费用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我站认为,垂直运输方案是按照投标方案实施的,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同时所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包干项目的综合合价(措施项目费、其他约定包干的费用等),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工程垂直运输费用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清单3台塔吊费用亦不作调整。

    (二)关于塔吊拆除方案变更费的争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吊拆除方案使用25t汽车吊进行拆除作业,实际实施的“塔吊拆除施工方案”采用QAY650汽车吊进行拆除作业。投标清单价格与现场实际使用机械费用存在差异,双方对采用投标清单价格还是按照市场价格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则应按合同约定不调整费用。承包人认为,原投标清单3台塔吊使用费及拆除费用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包干项目的综合合价(措施项目费、其他约定包干的费用等),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标时的3台塔吊安拆费用应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不作调整;但因变更导致新增一台塔吊可按实施时“塔吊拆除施工方案”计算拆除费。

三、关于铺垫砖渣、石块、钢板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钢梁吊装作业时正值雨季,因频繁强降雨令施工现场便道无法满足吊装施工机械行走的要求,需增建施工便道(垫砖渣、石块、钢板)。发承包双方对修建施工便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则应按合同约定不予调整费用。承包人认为,因异常天气原因新修施工便道,其费用应予以计算增加。

我站认为,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来函资料显示,施工现场因频繁强降雨增加修建施工便道(垫砖渣、石块、钢板),且合同通用条款7.7约定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此,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因频繁强降雨原因修建施工便道签证、联系单等可计列费用。

四、关于二次结构钢筋变更为植筋方式的费用争议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明确二次结构钢筋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变更为植筋方式,现发承包双方对植筋费用的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其签证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承包人认为,应予以计算植筋相关费用。

我站认为,二次结构钢筋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属于设计变更内容,应依据合同变更条款约定计算,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高压旋喷桩引孔费用的争议

因地质条件原因(孤石较多),设计院将原三轴搅拌桩变更为高压旋喷桩,旋喷桩施工前需进行引桩,发承包双方对引孔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基坑支护由原三轴搅拌桩变更为高压旋喷桩,施工方为方便操作增加引孔,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承包人认为,应予以计取旋喷桩引孔施工的相关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地质条件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对高压旋喷桩施工增加引孔,并以工程签证单方式确认了该事项,发承包双方可按经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合同变更条款约定计算其费用。

六、钢结构施工图纸深化设计费用的争议

本工程结构施工图纸载明,发包人提供的钢结构施工图需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深化设计,承包人已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并通过设计院技术审查和发包人批准同意;现发承包双方就钢结构工程图纸深化费用的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其签证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承包人认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图纸深化设计的责任和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应予以计取。

我站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6.1条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深基坑支护设计图、地质勘查报告,钢结构深化设计后才能施工的图纸亦属发包人提供的内容。因此,钢结构施工图纸深化设计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七、租赁QAY650汽车吊用于吊装钢梁的费用争议

开工前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载明,钢结构施工吊装采用150吨吊车支设在地下室顶板上,实施中设计、监理、发包人认为有很大风险,不建议采用该方案。重新调整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QAY650(租赁)吊车进行远距离吊装作业,发承包双方对此增加的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其签证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承包人认为,应按实计算增加的机械租赁费用。

我站认为,经查阅上传资料,承包人制定的原施工方案采用150吨吊车支设在地下室顶板上不符合相关规定,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故租赁QAY650汽车吊属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实施方案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另计。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扫码浏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