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实验室电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计价争议(一)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61号)
粤标定复函〔2025〕161号
广州国家实验室、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实验室电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计价争议(一)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3年4月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国家实验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钢管桩桩长的计量争议
本工程为加固改建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在原建筑物首层相关区域凿除原结构梁板后增设桩基础,采用钻孔钢管灌注桩施工工艺。发承包双方就钢管桩桩长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桩长应按设计桩顶标高与打桩记录中的桩底标高之差计算。承包人认为,受限于作业空间和结构安全因素,实际施工时采取在原结构板上施打钢管桩的方式,而无法采用先开挖再进行钻孔钢管灌注桩施工方式,施工难度增加,因此主张桩长应按实际打桩完成后的桩顶标高减去桩底标高计量。
我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相关规定,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即采用“设计桩顶标高-打桩记录桩底标高”的方式确定。施工图纸在中标前后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因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施工降效,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本应能够预见,并已将该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在其报价中。因此承包人认为的作业空间受限、施工难度增加等情形,相应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钢管桩丝扣加工单价的争议
本工程原设计图纸中,钢管桩连接方式为“满焊外套钢管保护”,后经设计变更,该连接方式调整为丝扣连接。发承包双方就丝扣加工单价的确定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未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盖章版询价资料,故以其通过电话向加工厂询价形成的结果作为单价确定依据。承包人认为,应将其提供的、由加工厂出具并盖章的纸质版报价单,作为结算依据。
我站认为,经查阅来函相关资料,变更后钢管桩接口采用丝扣连接方式,合同内无相同或类似清单综合单价可参照,且属于现行定额缺项内容无法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确定新增清单综合单价。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我站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开展规范询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合理单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1月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