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包装车间建筑改造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7号)

关于广州市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包装车间建筑改造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7号)

关于广州市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包装车间建筑改造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37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5-19

粤标定复函20253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包装车间建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2年3月17日签订的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包装车间建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弧形钢梁、斜钢梁、斜钢柱制作安装计价争议

招标图纸显示的钢结构有弧形钢梁、斜钢梁、斜钢柱,但钢结构招标清单并没有分别开列弧形钢梁、斜钢梁、斜钢柱清单,发承包双方对弧形钢梁、斜钢梁、斜钢柱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单位自行勘察并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准确性进行复核,如有误差必须在答疑中提出,否则视为已认可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中标单位投标时未对清单提出异议,即认可清单无误,因此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弧形钢梁存在一定的倾斜角度,其制作安装难度与倾斜状态的钢结构构件一样。钢结构弧形钢梁、斜钢梁、斜钢柱清单综合单价应增加倾斜钢结构构件制作安装难度系数,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 1.15、弧形钢梁还应增加材料损耗费。

我站认为,经核查所上传的资料,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的钢结构设计图纸并无重大变化,但招标清单未对弧形钢梁、斜钢梁、斜钢柱单独开列,相应的钢梁、柱清单也无倾斜度、弧度等相关描述,属于项目特征描述不齐全。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0.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按照专用条款72条约定的原则计算调整价款”的约定,弧形钢梁、斜钢梁、斜钢柱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齐全引起的价款调整,应按专用条款72工程变更事件约定执行。

二、关于钢骨柱、圆钢柱、空腹钢柱、钢梁等计价争议

钢骨柱、圆钢柱、空腹钢柱、钢梁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无拼装内容,施工时设计图纸发生钢板型号变更,发承包双方对钢构件拼装、钢板型号变更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钢结构清单的工作内容包含拼装,故拼装费用不属于清单漏项。承包人认为,钢骨柱、圆钢柱、空腹钢柱、钢梁清单中描述无拼装内容;同时清单描述焊接H型钢、方钢等,实际施工为用Q355、Q390厚钢板制作成型,与清单描述不同,应重新定价。

我站认为,核查上传招标、施工图纸,钢骨柱、圆钢柱、空腹钢柱、钢梁无重大变更。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相关规定,钢结构拼装属于工作内容,无需在清单特征中描述,因此钢构件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符合清单规范要求,其综合单价应含钢构件拼装费用。此外,钢构件工程量清单描述焊接H型钢、方钢等,并没有要求采用成品H型钢、方钢制作钢梁、钢柱,如施工图纸钢材强度指标与清单描述不同的,按合同专用条款70.2的约定执行。

三、关于天棚吊顶龙骨计价争议

天棚吊顶龙骨由热镀锌160×80×5方管、L70×5角钢变更为热镀锌100×100×5、160×80×5方管,发承包双方对天棚吊顶龙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吊顶工程量清单描述包含方钢管龙骨,设计变更只调整了龙骨型号、间距,结合粤标定复函〔2023〕31号文处理意见,按天棚吊顶类拟清单,修正龙骨消耗量,调整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的方钢管龙骨非常规吊顶龙骨,应为新增工程量清单,组价执行A.13幕墙工程的A1-13-340钢骨架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纸调整热镀锌钢龙骨用量。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方钢管龙骨,属于天棚吊顶工程分部。在合同清单的天棚工程中,吊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已含方钢管龙骨要求,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条工程变更事件约定:“投标文件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主材单价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费率不变”,因此本次设计变更计价,根据合同清单不锈钢板吊顶(011302001004),修正钢龙骨消耗量,调整综合单价。

四、关于曲屋面天棚吊顶龙骨计价争议

曲屋面天棚吊顶龙骨由热镀锌160×80×5方管、L70×5角钢变更为热镀锌120×100×5、250×100×6、120×60×5钢管主次龙骨,发承包双方对曲屋面天棚吊顶龙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吊顶工程量清单描述包含方钢管龙骨,设计变更只调整了龙骨型号、间距,结合粤标定复函〔2023〕31号文处理意见,按天棚吊顶类拟清单,修正龙骨消耗量,调整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的方钢管龙骨非常规吊顶龙骨,应为新增工程量清单,组价执行A.13幕墙工程的A1-13-340钢骨架定额子目,按设计图纸调整热镀锌钢龙骨用量。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方钢管龙骨,属于天棚吊顶工程分部。在合同清单的天棚工程中,吊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已含方钢管龙骨要求,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2条工程变更事件约定:“投标文件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主材单价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费率不变”,因此本次设计变更计价,根据合同清单不锈钢板吊顶(011302001004),修正钢龙骨消耗量,调整综合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5月19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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