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飘峰地块住宅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13号)

关于广州飘峰地块住宅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13号)

关于广州飘峰地块住宅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13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9-16

粤标定复函〔2025〕113号

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州飘峰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香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广胜达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合同第5.2.1(3)约定,报价审核事宜须经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成本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模拟清单存在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和变更估价进行审核,发包人成本部经办人员(已离职)在咨询单位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审核汇总表中签字同意咨询单位审核意见,现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能否按签证同意的审核单价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涉及的单价审核仅有经办人签字,无发包人盖章,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报价审核确认流程和要求。另外,进度款虽然按此审核单价进行了支付,但在进度款批复文件明确备注“本次报告仅作为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故该审核单价无效,应按合同条款13.10.1条工程变更计价约定重新定价。承包人认为,争议内容不属于变更工程,施工前该部分单价已经发包人原经办人签字确认,同时进度款也按照签字确认单价审批支付至完工,应按照发包人原经办人已签字确认的单价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工程发生招标时的模拟清单存在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等情况而调整合同价款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清单单价虽然由发包人经办人签字同意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但查询合同相关条款显示该人员并不具备审批权限,签署文件也未按合同约定加盖“成本管理专用章”。另外,依据双方提交的补充资料,均认可进度款审批资料“仅作为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因此,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晓该发包人经办人签字并非代表发包人意见。若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经办人员签字可作为发包人对相关审核单价的有效确认,承包人可主张按发包人经办人签字的单价进行结算,如不能证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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