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江新城片区改造——安置房及  配套工程(四期)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9号   )

关于曲江新城片区改造——安置房及  配套工程(四期)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9号   )

关于曲江新城片区改造——安置房及  配套工程(四期)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59号   )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3-12-21

粤标定复函〔2023〕159号

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韶关市曲江区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曲江新城片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工程(四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EPC)显示,本工程位于韶关市曲江区,资金来源是财政统筹,发包人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后变更为“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韶关市曲江区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盛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中标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组价,目前处于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计价依据的争议

本工程于2018年7月签订合同,由于征地拆迁、前期规划报建等手续延误,2020年1月开工。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还是按开工时间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产行争议。发包方认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应执行2010计价依据。承包方认为,由于土地划拨和规划审批等因素,项目推进缓慢,2020年1月12日发包人才签发工程开工令,且合同通用条款第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及第13.7条(1)、(2)等约定,应执行2018计价依据。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已明确约定执行2010计价依据。建议双方厘清工期顺延的责任,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承包人可以按合同有关约定进行索赔。

二、关于人材机价差调整信息价基准期争议

合同约定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的价差调整基准期为投标当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发承包双方对执行信息价基准期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开工,承包人可以提出相应工期索赔,但预算编制应按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的约定的价差调整基准期。承包方认为,由于发包人在征地拆迁、前期规划报建等延误,2020年1月才开工,信息价基准期应由投标当月信息价调整为实际施工当月信息价。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物价涨落引起的人、材、机价差调整,应按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约定的基准期与施工期价格涨幅进行对比调整。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承包人可以按合同有关约定进行索赔。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2月2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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