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汕国际汽车城12号、13号地块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5号)

关于深汕国际汽车城12号、13号地块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5号)

关于深汕国际汽车城12号、13号地块配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35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0-14

粤标定复函〔2025〕135

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深汕国际汽车城12号、13号地块配套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24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焕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模拟清单中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开列了泥浆护壁旋挖成孔灌注桩空桩”“泥浆护壁旋挖成孔灌注桩实桩”“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三项清单。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补充条款第十一条计价说明第(8)款约定“灌注桩综合单价已综合各类土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淤泥流沙……中风化及微风化岩石入岩增加费、钢护筒长度、成孔方式……,结算不作调整,空桩长度按施工方案及打桩记录另行结”,第(10)款约定“灌注桩入中风化、微风化岩深度按满足设计要求,结算时超出部份的入岩长度不予计算,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灌注桩入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孤石不另计入岩增加费”。发承包双方就是否计取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依据合同补充条款第十一条8)款约定,不应再另行计算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承包人认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单独列项,且灌注桩招标清单未明确其综合单价包含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同时,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十一条10)款约定,设计桩长内的中风化及微风化岩应计算入岩增加费,超出设计桩长的中风化及微风化岩入岩长度及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和孤石不另计算入岩增加费。因此结算时应另行计算灌注桩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合同补充条款第十一条第(8)款约定了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综合单价包含入岩增加费,以及第10)款约定了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原则。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均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知晓模拟清单本身就是非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不应以模拟清单开列的方式反推合同条款的本意,因此,对于满足设计要求的灌注桩入中风化、微风化岩深度,另外计算入岩增加费。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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