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韩东新城防洪综合整治一期  (续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8号)

关于潮州市韩东新城防洪综合整治一期  (续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8号)

关于潮州市韩东新城防洪综合整治一期  (续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4〕6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4-07-08

粤标定202468

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潮州市韩东新城防洪综合整治一期(续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1月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潮州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的施工过程中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堤围与路基填筑需从施工现场外大量取土回填,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一般土方填筑(场外取土)项目的清单特征“运距”为10km,但因工程征拆滞后导致工作面移交延迟,10km范围内取土量不能满足工程需求,经发包人多方协调与沟通,实际施工过程中有约20.2万立方米取土运距为18km并增加了取土资源费。发承包双方就增加的运距与取土资源费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土方资源费和运距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做调整。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已考虑10km的土方运距和土方资源费,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取土点运距较清单报价增加8km,土方资源费较报价增加4.7元/ 立方米,符合合同风险费用调整条件,故因取土场变更、超出清单报价范围的费用应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予以计算。

我站认为,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周边区域土方资源发生变化,使招标约定范围内的取土量已不能满足工程需求,其招标时的总价包干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已构成工程变更,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条变更的范围和第10.4.1条变更估价的原则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5月23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扫码浏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