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指挥与监管楼工程及室外配套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7号)

关于珠海市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指挥与监管楼工程及室外配套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7号)

关于珠海市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指挥与监管楼工程及室外配套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7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8-12

粤标定复函〔2025〕77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指挥与监管楼工程及室外配套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珠海市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图、施工图均采用灌注桩基础,招标文件显示未提供《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指挥与监管楼工程及室外配套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下简称“工程勘察报告”);未盖章落款的“说明”却明确在招标阶段提供工程勘察报告。来函工程勘察报告揭示,场地完成吹填时间不久,表层的冲填土比较松软,而且下伏软弱淤泥,流塑状,厚度大,易发生沉降变形。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未采用钢护筒全过程跟进,导致出现混凝土超量灌注。为此,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召开了《关于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实际用量超量的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经讨论,各方一致认为“灌注桩混凝土超量使用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地质原因所致,结算时应依据混凝土实际使用量予以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量”,并在施工完成后办理了超量灌注工程量签证。结算时市财政审核部门认为,从事实上认可混凝土超量使用一事,但没有合同、定额或者相关规范作为计量依据,为此,发承包双方就混凝土超量灌注工程量是否按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虽然超量灌注事实确凿,但缺乏相关计价依据,不应按实计。承包人认为,超量灌注由地质原因引发,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价款调整,应按实计

我站认为,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来函资料未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灌注桩成孔工艺性试桩报告等资料。若招标时发包人未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参照周边类似工程灌注桩的施工方案报价,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规程施工,其混凝土灌注量已超出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合理预见的范围,导致合同签订时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发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签认的超量灌注工程量签证据实结算。若招标时发包人已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实施过程地质条件也未出现实质性变化,承包人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规程施工,其超量灌注混凝土费用应含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则不应另行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1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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