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萝岗新城外环路C线道路及市政工程之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8号)

关于广州市萝岗新城外环路C线道路及市政工程之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8号)

关于广州市萝岗新城外环路C线道路及市政工程之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08-12

粤标定复函〔2025〕78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萝岗新城外环路C线道路及市政工程之绿化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5月3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由于发包人用地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删减了大量合同工程量,致使种植草皮的工程量由40070 m2减少至2047.3m2(合同价由568.16万元下降约为87.56万元)。合同约定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当中标综合单价<(1-15%)×基价且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基价执行,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根据该条款结算时,承包方在完成种植草皮2047.3m2m2后,该项清单工程费结算金额为负35.35万元现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取消的工程量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合同规定,当中标综合单价<(1-15%)×基价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扣除执行。承包人认为,造成工程量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不应承担合同专用条款第23.5.2条扣除款项的责任,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扣减结算。

我站认为,合同涉及本争议相关的专用条款第23.5.2条,是发承包双方基于合同工程完整顺利实施的条件下达成的一致意见。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工程大量减少、合同价格大幅降低的事项,属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继续执行原合同对承包人有失公允,可见原合同订立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且该变化已超出了承包人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建议双方遵循合同签订的本意,客观公正协商解决。同时,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施工场地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2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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