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白蕉镇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3号)
粤标定复函〔2025〕73号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珠海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白蕉镇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11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珠海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对来函涉及的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部分地块进水管招标采用波纹管,在实施过程设计变更为聚乙烯(PE)塑料管,已标价清单没有适用变更的管材价格,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间《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在确定变更材料聚乙烯(PE)塑料管价格时,发承包双方认为《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偏离,后由发包人委托的一审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盖章确定审核结果,并注明“同意暂以此金额报区投审中心,最终结算金额以区投审中心审定为准”。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时重新进行了市场询价。现发承包双方就聚乙烯(PE)塑料管材料价格确定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及政府审核机构认为,《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PE管材料价格偏离市场价,送审结算按市场询价结算,评审时也应采用市场询价,不应采用信息价。承包人认为,一审单位的询价时间是在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其询价结果与市场售价相符,同意采用一审询价结果。政府审核机构按工程竣工后一年多的评审时市场价询价,未能反映实际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格,不同意评审询价结果,要求按合同约定采用信息价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约定,已标价清单没有适用于新增单价的主要材料,其价格参考施工期间《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单价计算。但实施时发承包双方因《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聚乙烯(PE)塑料管材料价格与市场价存在偏差,而按规定的程序对市场询价结果进行确认,可视为双方对此材料价格达成一致。若评审单位对合同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有异议,应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结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