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镇街整治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74号)
粤标定复函〔2025〕74号
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广东康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仁化县董塘镇镇街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韶关市仁化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康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承包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施工范围包括212栋楼的外立面改造,经审批的“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外墙综合脚手架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过程因改造范围楼栋密集、场地狭窄,钢管重量及长度导致搬运艰难等情况,经发承包双方协商,部分外墙改造采用竹脚手架。合同专用条款第二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4条4.2款约定,工程预算经仁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的造价即为此工程项目的结算基准价,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结算基准综合单价;但未对措施项目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部分综合脚手架搭设材料变化如何计价,以及对综合钢脚手架因使用时间调整从而调整其综合单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经审核的预算按综合钢脚手架计算,无竹木脚手架清单项目,施工时部分改为竹脚手架,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不视为工程变更,结算不计取竹脚手架费用;综合钢脚手架使用时间按定额勘误文件执行应为23.1天,需重新套定额计算。承包人认为,采用竹子搭设的综合脚手架,应套用综合钢管脚手架定额子目换算主材和辅材计价;脚手架使用时间按三方确认的签证时间(A区212天、B区215天、C区182天、D区201天)或专项方案中的施工工期(300天)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审定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确定后的综合单价不因定额勘误而调整,本工程未发生工期延误等实质性改变综合脚手架事项,结算时不因综合钢脚手架的实际使用时间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其与发包人确认的预算经合同约定的审核部门审定后并无异议,应视为承包人所考虑的合理可行的脚手架使用方案、使用时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审定的预算价格中。而施工中因现场建设条件影响将综合钢脚手架调整为竹脚手架,是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方案缺陷导致,不属于发包人要求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故合同价款不调整。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8月1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