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新区金洲四路西侧、香山路北侧地块平整及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1号)

关于珠海高新区金洲四路西侧、香山路北侧地块平整及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1号)

关于珠海高新区金洲四路西侧、香山路北侧地块平整及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0-14

粤标定复函〔2025〕141号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珠海高新区金洲四路西侧、香山路北侧地块平整及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6月28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珠海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图纸(图号路-00)道路工程设计说明显示“根据勘察资料,地面揭露地层主要为素填土、粉质粘土、粘土、砾质粘性土、岩层等,未发现软弱下卧层,地质情况良好,可在现状地面清标后填筑路基,不需进行地基处理”。招标文件21.1.2.37条约定“施工场地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例如开挖基础或管沟后,出现孤石或旧建筑物拆除后留下的旧基础,需要爆破及清理工作的费用,出现淤泥、回填土等欠固结土开挖采取的特殊措施费用,出现淤泥、地下水等产生抽水台班等费用,以及以上淤泥、石头等的开挖、外运、换土回填其他材料等产生的费用视为中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招标阶段发包人未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承包人在澄清答疑阶段也未对此问题提出异议。实际施工期间发现金品二路部分路段为沼泽地,通过探坑揭露,分布有软弱淤泥质土层,经承包人、监理、勘察、设计、发包人五方确认,该区域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需采用抛石挤淤进行路基处理,并完成了设计变更手续。发承包双方就该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是否给予计取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设计变更是针对地质原因而增加采取的特殊措施,由此产生的挖土、外运、换土回填其他材料等费用属于招标文件21.1.2.37条约定的投标报价风险范围,故在结算中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由于现场的地质情况与招标图纸所反映的地质情况不一致,产生的抛石挤淤设计变更非承包方原因,应根据招标文件16.15.2条,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按实计量结算的约定给予计算。另外,招标时发包人未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投标人只能依据招标图纸所反映的地质情况综合考虑报价。该设计变更的费用已占合同价的4.15%,超出承包人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因此要求给予计取。

我站认为,经查核上传资料,金品二路部分路段抛石挤淤路基处理的设计变更是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反映的地质情况与实际发生变化导致。虽招标文件约定“因地质原因出现淤泥等欠固结土开挖、换填、外运等费用视为中标人已综合考虑”,但由于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未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实际地质条件为软弱淤泥质土层,属于发承包双方均无法预见的情况,投标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信息进行报价,还要自行承担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增加的费用有失公允,故该变更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工程变更事件引起价款调整规则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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