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新区金鼎片区金环路南、金鼎西路东侧地块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0号)

关于珠海高新区金鼎片区金环路南、金鼎西路东侧地块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0号)

关于珠海高新区金鼎片区金环路南、金鼎西路东侧地块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40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0-14

粤标定复函〔2025〕140号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关于珠海高新区金鼎片区金环路南、金鼎西路东侧地块配套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4月14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珠海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现更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1.1说明事项中第10条与合同附加约定条款第7条约定“施工场地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如开挖基础或管沟后,出现孤石或旧建筑物拆除后留下的旧基础,需要爆破或清理工作的费用,出现淤泥、回填土等欠固结土开挖采取的特殊措施费用,出现淤泥、地下水等产生抽水台班等费用,以及以上淤泥、石头等的开挖、外运、换土回填其他材料等产生的费用视为中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招标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显示,桥涵、排洪渠及其管道地基经适当换填垫层等处理考虑采用天然地基。实际施工中,发现部分基础均为软弱性黏土,检测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勘察、设计、发包人等相关各方会议及相关变更流程共同确认对部分基础采用抛填片石的方式进行地基处理。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地基处理的抛填片石费用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21.1说明事项中第10条与合同附加约定条款第7条,投标报价风险条款中针对地质原因所增加开挖采取的特殊措施费用及开挖、外运、换土回填其他材料产生的费用,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对其综合考虑,故结算不予计量计价。承包人认为,招标时的勘察报告与补勘报告存在不一致,导致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地质问题应视为变更设计,相关费用应纳入结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现行规范以及承包人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进行报价。虽然21.1说明事项中第10条与合同附加约定条款第7条指出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如开挖基础或管沟后出现淤泥、回填土等欠固结土开挖采取的特殊措施费用视为中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但实际施工中的地质状况与设计总说明、地质勘察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属于发承包人在招标阶段未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并不属于本工程合同附加约定条款中包干风险的内容。由于投标时应考虑地基处理方案和报价,因此,本工程作为总价合同,抛填片石费用在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16.15造价调整方式的相关条款,对比变更前后的地基处理方案差异引起的费用变化进行调整计价。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10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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