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源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99号)
粤标定复函〔2025〕99号
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盛源大厦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河源市源城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暂估价幕墙专业工程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时,将玻璃幕墙、高支模和钢楼梯等工程内容按暂估价直接列入招标清单汇总表,其中玻璃幕墙费用达到了必须招标的金额范围,但实际未招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幕墙工程计价的主要材料价格确定时间节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幕墙工程计价应根据深化设计后的幕墙工程图纸重新组价确定综合单价,价格采用的信息价时间节点应与整体招标工程保持一致,即合同约定基准价时期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原招标暂估价只是招标的预估价,不能反映施工期间的真实情况,且经二次深化设计后已发生了重大偏差;其次幕墙工程进度款已按实际施工期间信息价计算,并经发包人、监理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可及支付;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规定可按照变更条款计价,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10.4.1 约定,变更等项目按施工相应时期材料信息价等进行结算。幕墙工程于2022 年 11 月审图合格并同期施工,故幕墙工程材料价应根据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以暂估价形式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查阅双方提交的资料,该幕墙工程属于需依法招标的暂估价工程,应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造价,所涉争议在幕墙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明确即可。
二、关于土石方消纳费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招标清单中对土石方消纳费无特别说明,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与河源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签订《土石方消纳费协议》(以下简称“双方协议”),约定由粤通公司负责弃土并按5.5元/m³计取消纳费用。2021年3月18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与粤通公司又签订《弃土接受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约定粤通公司负责承运12.34万m³余土作为红光村石场建设需要,外运弃土的去向、处理及运输费用等均由粤通公司负责。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土石方消纳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发包人并非双方协议的主体,不承担双方协议的权利义务。四方协议约定,粤通公司同意吸纳余土12.34万m³作为红光村石场建设需要,外运弃土的去向、处理及运输费用等均由粤通公司负责。经咨询属地主管部门,渣土消纳费属行政性收费,未具备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得以此名目收费。因此,土石方消纳的相关费用不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包含土石方消纳费用,属于清单漏项,但实际施工期间产生了消纳费用。因地方政府未规划土石方弃置场地,也未出台消纳费计费标准,承包人有寻找弃土场地和接收方的责任义务,并与确定的弃土接收方粤通公司签订了双方协议,协议明确了土石方消纳费用为5.5元/m³,且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粤通公司签订了四方协议,故应按实际发生的消纳费用计算。
我站认为,本工程未明确土石方消纳费计算方法与要求,属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根据来函资料无法判断双方协议是否经发包人同意,但四方协议应为发承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并且四方协议签订时间在双方协议之后,根据四方协议土方运输及消纳的费用由粤通公司负责,发承包双方均无需承担消纳费用,故争议所涉费用无需计算。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9月8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