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萝岗车辆段地块上盖综合开发项目 (二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3〕125号)
粤标定复函〔2023〕125号
广州市品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萝岗车辆段地块上盖综合开发项目(二标段)中高层住宅27#、28#楼工期延长费用补偿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萝岗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发包人广州市品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形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资料显示,27#、28#楼工程招标、合同工期为666天,实际工期基础工程757天,结构及装饰工程692天。双方就工期延长发生的大型机械租赁延长、脚手架使用延期、承包人租赁的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延期等三项费用增加是否予以补偿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对拟定的工期无异议并编制了在拟定工期内完工的施工组织方案,而且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已确认合同工期为合理及可实施的,而实现合同工期所需之任何赶工措施、费用和利润均视作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应再予补偿。承包方认为,招标时未提供施工图,采用模拟清单招标,中标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中人防面积比例及结构造型超常规,且空间小、深度高,结构复杂,结构楼梯多;裙楼存在特殊结构节点、双层飘板穿插造型等,造成实际工期增加,发承包双方工期延误已核准确认。根据合同7.5.1条“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工程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的约定,应予补偿。
我站认为,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因招标文件表述项目需求或设计要求与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发承包双方已对工期顺延达成一致的,因工期顺延造成费用增加,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5条的约定,厘清工期顺延的原因。若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工期顺延期间产生的大型机械租赁延长、脚手架使用延期和承包人租赁的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延期等的增加费应予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10月26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