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27号)

关于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27号)

关于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复函〔2025〕127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2发布日期:2025-10-09

粤标定复函〔2025〕127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解决金湾区金二路城职学院段道路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合同约定可调价差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水泥、钢筋、钢管、砂、碎石、电缆、管桩、沥青砼、柴油。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受疫情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的价格均发生大幅涨价,发承包双方对合同约定可调价差材料范围之外的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能否计算价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16.15约定,超出约定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价格的涨价幅度已超过正常市场风险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出施工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号的规定和珠建市〔2021〕36号文关于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应对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按市场价进行调差。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可调价差的材料范围不包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根据本工程合同约定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的材料价差应不予调整。考虑到20202021年期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材料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如型钢材料、幕墙玻璃、铝材等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损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方式提出诉求。

专此函复。如发承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5年109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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