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天骄御景二期A标段5#、6#楼及2#地下室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7号)

关于肇庆天骄御景二期A标段5#、6#楼及2#地下室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7号)

关于肇庆天骄御景二期A标段5#、6#楼及2#地下室土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17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0-02-17

粤标定函〔2020〕17号


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州德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肇庆天骄御景二期A标段5#、6#楼及2#地下室土建工程涉及面积计算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5月6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ZQ—肇庆天骄御景二期01C20180009)显示,肇庆天骄御景二期A标段5#、6#楼及2#地下室土建工程项目地点在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四路(肇庆中学旁边),发包人为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承包人为广州德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范围为肇庆天骄御景二期A标段5#、6#楼及2#地下室土建主体分项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格形式为分项劳务固定单价,其中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测量放线、实测实量及现场管理等都按建筑面积乘以合同综合单价。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建筑面积计算争议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标准层所有窗台能否计算建筑面积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该位置属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该位置属落地窗,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以投影全面积作为建筑面积。 经查阅,双方在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的计算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则本项目建筑面积应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为计算依据。该规范中术语2.0.15凸窗(飘窗)定义为“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相应的2.0.15条文说明为“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根据报送的墙身大样图显示,本项目的楼板延伸出去至窗边,窗台也不是墙面的一部分,因此该部位不能定义为凸窗(飘窗);同时本项目楼板延伸至窗边且窗下墙体为外墙面,属于外墙结构,该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依据该规范第3.0.1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的规定,以及术语第2.0.3条结构层高为“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定义,双方上传的肇庆天骄御景“5#-结构-回复_t3图纸图号GS-41墙身大样图①”显示窗台位置结构层标高为结构楼面标高,“5号楼施工图2017.03.30_t3_t3图号JS-25墙身大样图一①”显示窗台高度500mm,地面结构层上表面按结构图中楼面结构层标高计算,则结构层高为3米。

        综上所述,我站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规定,该窗台位置不属于飘窗,属于外墙结构。同时结构层高为3m,窗台高度为500mm,适用规范第3.0.1条“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因此本项目计价争议涉及的窗台位置应按投影的全面积作为其建筑面积。


专此回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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