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一批)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8号)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一批)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8号)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一批)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20〕8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阅读量:3发布日期:2020-01-14

粤标定函〔2020〕8号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一批)项目计价依据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9月14日签订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一批)合同》(合同编号:SGY-HT-18005-A-01)显示,本项目地点在广州市白云区等六区,资金来源是自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以下简称承包人)和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标承揽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新装D108*8-D426*10的钢管总长约6470米,DN20-DN50的钢塑管总长约664362米,DN100-DN400的球墨铸铁管,总长约65911米及相关的配套设备。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竣工通水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总承包工程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算,并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并预算编制的依据为相关定额。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现对来函涉及的项目计价所使用的定额存在争议答复如下: 本项目除个别小区采用原点置换外,全部废除小区旧供水系统,新建或整体更新改造小区整套供水系统,由于采用施工图预算下浮作为结算,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第5.8.9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与原则中包含“& #40;4& #41;国家、广东省以及广州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以提交施工图预算时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结算时不予调整),如《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等”,但对于其中所列的综合定额之外其他专业定额,是否可以作为计价依据使用产生了争议。 发包人认为该条款已明确应执行的专业定额,“等”并不代表可以扩大使用范围。承包人认为该条款后续使用“等”即代表没有列出的定额,例如《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如果适用则应作为计价依据,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该合同条款中使用“等”的表述,是发包人为了在招标项目中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承包人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我站认为本工程合同范围为新建管道为主,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了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和采用的计价依据文件,且与第5.8.8条承包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依据与原则是一致的,并无对定额使用范围有所增减。因此从合同的整体理解看,投标人是基于所列定额的计价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本工程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月14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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