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万吨/年航煤加氢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粤标定函〔2019〕278号)
粤标定函〔2019〕278号
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60万吨/年航煤加氢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5月17日签订的《60万吨/年航煤加氢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35650000-18-FW0205-0005)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5号,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为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广东茂化建集团公司负责承建,承包范围为建筑工程、工艺设备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工艺管道安装、电气、电信安装、自控仪表安裝、供排水工程、衬里、防火工程、采暖通风工程、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等;工程中涉及的设备柝除、清障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为合格,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合同价款形式为暂定总价,合同总工期为118天。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经研究, 现对来函涉及关于 “安全生产费1.5%”计取争议的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约定建筑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构筑物拆除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修缮综合定额(2012)》及配套定额。执行相应定额取费时,双方就有关安全生产费项目是否应按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增加1.5%安全生产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安全生产费已在相关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了,无需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根据财企【2012】16号及中石化股份工单建标【2012】406号文的说明,安全生产费未包含在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应该按照文件说明另外计取。
我站认为,依据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4.2.1.2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构筑物拆除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修缮综合定额(2012)》以及广东省、湛江市工程施工期间有关工程计价的现行规定,其中,措施项目费按定额规定计取”。因此,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上述定额计取的措施项目已经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已包含安全生产费,故不应另行计取1.5%安全生产费。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
2019年12月17日
资料来源: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官网(www.gzeca.net)· 查看原文
广州亿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整理发布 2026-09-01